2026年1月推行的"韩国式证据开示制度(K-Discovery)"因陷入实效性争议而备受关注。人们担忧这一原本旨在帮助遭受技术盗窃的中小企业的制度,可能沦为施害大企业的"保护盾"。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大中小企业协力促进法》(协力法)新设的"律师保密权"条款。
为了解决遭受技术盗窃的中小企业难以取得证据的现状,通过修订协力法而引入的K-Discovery制度,却在即将实施前面临被施害大企业滥用作为隐匿证据手段的指控。根据协力法第40条之7,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意见交换内容,以及律师为诉讼准备而制作的资料,都被排除在专家调查对象之外。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大企业可能滥用该条款拒绝提交关键证据,从而瓦解制度的初衷。
财团法人Gyeongcheong批评称"防止技术盗窃法反而可能被滥用作隐匿关键证据的手段",并指出"如果是保护弱势方的法律,应该以例外规定而非广泛保障保密权来符合立法意图"。这表明相关保密权条款可能被过度广泛地适用。
这些争议的背景中存在着过去立法过程的漏洞。去年12月《律师法》修订讨论期间,司法部曾参考美国的"工作产品原则",提议引入"必要性例外"。这是指即使某些资料受保密权保护,如果对发现真实和实现正义而言是必须的,也应该例外公开的原则。但是,在国会讨论过程中,这一例外条款未被纳入《律师法》第26条之2,最终《协力法》在没有这种例外的情况下适用了保密权。这与美国通过"必要性例外"追求发现真实的做法形成了对比,而韩国则堵死了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