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技术盗窃却变成……K-发现制度沦为大企业保护伞引发争议

고진아 记者

2026年1月推行的"韩国式证据开示制度(K-Discovery)"因陷入实效性争议而备受关注。人们担忧这一原本旨在帮助遭受技术盗窃的中小企业的制度,可能沦为施害大企业的"保护盾"。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大中小企业协力促进法》(协力法)新设的"律师保密权"条款。

为了解决遭受技术盗窃的中小企业难以取得证据的现状,通过修订协力法而引入的K-Discovery制度,却在即将实施前面临被施害大企业滥用作为隐匿证据手段的指控。根据协力法第40条之7,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意见交换内容,以及律师为诉讼准备而制作的资料,都被排除在专家调查对象之外。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大企业可能滥用该条款拒绝提交关键证据,从而瓦解制度的初衷。

财团法人Gyeongcheong批评称"防止技术盗窃法反而可能被滥用作隐匿关键证据的手段",并指出"如果是保护弱势方的法律,应该以例外规定而非广泛保障保密权来符合立法意图"。这表明相关保密权条款可能被过度广泛地适用。

기술탈취 막으라니…K-디스커버리, 대기업 방패 전락 논란
[照片=联合新闻]

这些争议的背景中存在着过去立法过程的漏洞。去年12月《律师法》修订讨论期间,司法部曾参考美国的"工作产品原则",提议引入"必要性例外"。这是指即使某些资料受保密权保护,如果对发现真实和实现正义而言是必须的,也应该例外公开的原则。但是,在国会讨论过程中,这一例外条款未被纳入《律师法》第26条之2,最终《协力法》在没有这种例外的情况下适用了保密权。这与美国通过"必要性例外"追求发现真实的做法形成了对比,而韩国则堵死了这条路。

程序性空白问题也很严重。当事人主张保密权并拒绝提交资料时,法院应如何判断和控制这一问题缺乏具体规定。此外,只有在受害企业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命令提交资料,这也成为另一个"障碍",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要使K-Discovery制度按照推行初衷帮助遭受技术盗窃的中小企业实质性地获取证据并实现正义,必须紧急引入《协力法》中律师保密权条款的明确例外规定,并消除程序性空白。中小风险企业部等相关当局应该积极采取行动,进行法律补充,为受害企业提供实质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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